为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,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目录管理,提升科学化、精细化管理水平,按照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,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《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程序(试行)》,现予发布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程序(试行)
2.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申请表
国家医疗保障局
2024年5月20日